第四十一章 汉穆拉比法典 (第1/2页)
二、“纳贡人”——指领有大部分王室土地是以纳赋税(纳贡)为条件的份地的人,他们受王室的剥削和控制,其份地亦不得买卖、抵押或传于女继承人。
三、除王室土地外,古巴比伦社会还存在神庙土地、城市土地及私人土地。汉谟拉比法典和考古发现的契约文书及其他文献材料证明:私有土地占相当数量,土地租佃和雇佣关系已普遍流行。地租一般是收成的1/2或1/3。果园、菜园的地租为收成的2/3。
土地价值随灌溉用水的供应情况而异,有的供应灌溉用水的园圃地租高达收成的3/4。
古巴比伦王国时期的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制,一个女子只能嫁一任丈夫,而一个男子却可以迎娶其它女子为妾侍,这与封建的中国时期的婚姻制度是基本相同的。
高利贷业甚为活跃,神庙和酒店同时经营高利贷业。高利贷业的活跃促进债务奴役制的发展。债奴被称为基萨图。
古巴比伦时代各城邦的政治制度与苏美尔阿卡德时代及乌尔第三王朝不同。汉穆拉比统一美索不达米亚以后,建立了有别于东闪米特开放的政治制度,而是采取与闪米特一神教传统相适应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国王独揽政治、军事、外交、司法和宗教等权力,直接任命中央和地方官吏。
集古代两河流域法律之大成的《汉穆拉比法典》是一部最完整、最系统的巴比伦法律文献。它可以说是两河流域法律制度的代表作。用典雅的古阿卡德楔形文字刻在黑闪长岩石碑上,刻在一根高2.25米,上周长1.65米,底部周长1.90米的黑色玄武圆柱(现存法国巴黎卢浮宫博物馆)上,共3500行,除序言和结语外,共有条文283条。
这部法典于1901年在埃兰古城苏萨发现,比较全面的反映了古巴比伦王国的社会情况,为后人研究古巴比伦社会经济关系和西亚法律史提供了珍贵资料。
圆柱顶端有两个人物,坐在椅子上的是正义之神(太阳神)沙玛什,另一个则是汉穆拉比。汉穆拉比从正义之神沙玛什手中接过权杖的浮雕,表现主管司法的太阳神沙玛什授汉穆拉比以法典的情景。
法典分三部分:序言、正文和结语。
序言宣扬汉穆拉比受命于神,结语颂扬汉穆拉比的功绩。法典内容可能为陆续发布,功绩部分随着汉穆拉比的战绩而逐渐增添,直到汉穆拉比战胜亚述后死去,法典的内容才完整。
古代两河流域王权和法典的中心思想是保护城邦中的贫弱公民、孤老寡幼,以保证城邦平民阶级对国家的效忠。许多苏美尔国王的铭文都提到“使强不凌弱”。法律解除人民困苦、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和国家必须缓和内部阶级矛盾的思想在从《乌尔那穆法典》到汉穆腊比的各个法典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以“公正”的法律保护弱小者的主题思想从始至终贯穿在法典的条文之中。在《汉穆拉比法典》的序言和结语中,汉穆拉比两次强调他的法律要“使强不能凌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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