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夏禹王朝 (第1/2页)
夏禹王朝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迁都次数最多的朝代之一,前后共迁都9次。当时,随着农业、治水和建筑技术的发展,人们大规模地由山地移往黄河中下游平原地区居住,修筑了许多城郭。夏都多次迁徙,应该与此有着很大的关系。
夏朝军队的武器装备以远射程的弓矢和戈矛等长兵器为主。已发现的兵器最常见的是箭头。石镞、骨镞的型制很多,有柳叶形、扁圆形,而更多的是骸身作三棱、扁三棱、四棱或圆体三棱锋,多数磨制较精,棱角锋利,有短铤,以便插入箭杆,少数无铤扁三角形或燕尾形的,也多磨出侧刃。由于需要量增多,锋利而加工较易的蚌镞也多有发现,而随着青铜冶铸的发展,骸这种消耗量大的远射程武器也开始用铜制作。
夏朝作战方式为徒步格斗,徒兵(步兵)是主要兵种。偃师灰嘴遗址二里头文化层中发现2件石戈,援扁平,锋锐利,有棱脊,援后端有穿。在偃师二里头遗址则出土有铜戈,通长32.5厘米、援长20.8厘米、宽3.8-4.8厘米、内宽3.9厘米。直援曲内无阑,援中起脊,援面由脊向刃斜抹而下,到近刃处又凸起增厚,形成一道沟。刃与锋较锋利,援略宽于内,援内交接处呈直角。内中有穿,穿援之间有安秘痕。内后端铸有凸起云纹,制作很精。《尚书·甘誓》有“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的记载,说明战车已用于作战,车上成员有左、右、御的区分。夏王对作战人员有强制性的军纪约束和奖惩规定,“用命,赏于祖;弗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据今所见夏朝的铜镞有的和石、骨、蚌镞相似,如堰师二里头遗址出有扁叶形和断面梯形、三棱尖戈也是新型的兵器。
军制留存史料很少,但有限文献和考古材料可以表明,它是中国奴隶制社会的开端。夏朝脱胎于氏族社会的部落联盟,掌握国家政权的夏后氏只是众多部落中力量最强大者,处于天下“共王”的地位。与其共主政体相适应,夏后氏建立以奴隶主贵族为骨干、平民为基础的国家军队。作战时,夏王根据需要,或征集点接统治地区的平民,或同时征召直接统治区以外的异姓部落出战,实行居则为民、战则为兵的兵农合一的制度。夏朝车队编制不详。
《左传·哀公元年》有关于夏王少康以“有田一成,有众一旅”复国的记载,有的学者据此认为“旅”是军队兵员建制单位。有学者认为,队按氏族部落的生产生活组织,以十进制编成。夏王为最高统帅。
夏朝奴隶主要是由氏族部落之间的掠夺战争中得到的俘虏转化而来,也有一部分是氏族公社的贫苦社员沦为奴隶。
在夏朝,奴隶名目繁多,从事农业生产的称“民”、“黎民”、“众人”、“众”;从事畜牧业的称“牧竖”或“隶圉”;奴隶主家内的奴隶则叫“臣”(男性)和“妾”(女性)。在奴隶主眼里,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被奴隶主成批地赶到农田里去种地、放牧,从事各种繁重的体力劳动。奴隶主可以随意的把奴隶关进监狱,施以重刑杀害。当时整个社会分成三大阶级:奴隶主阶级、奴隶阶级和平民阶级。奴隶主大多是由父系氏族社会末期的氏族贵族和部落首领转化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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