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美索不达米亚的法律 (第1/2页)
阿卡德文字是借用苏美尔文符号写成的闪米特文,即借用苏美尔文的楔形符号表示阿卡德语的发音。由于语言特点各不同,表示苏美尔语音的楔形音节符号并不能完美地表达闪米特语的各种辅音,这使阿卡德文字不能十分精确地表达闪米特语的语言。有些符号同时表示几个近似的辅音音值,非母语者需要分析判断才能读出正确的词,阿卡德语言和文字后分成了南北两种方言:南方的巴比伦方言和北方的亚述方言。多达600至700个的常用阿卡德语音节和表义符给文字的学习者带来困难。
楔形文字是世界上最早的能够被今天的专家们翻译出来的文字,可是,由于它极为复杂,且不能十分准确和高效率地表达闪米特语言,从亚述帝国(公元前9至7世纪)起,新型的闪米特语的字母文字开始在西亚产生。同时,两河流域大量的讲闪米特语的阿拉米人开始使用字母文字。阿卡德语开始被简单、明确的阿拉米人的字母文字所代替。阿拉米语是世界上最早的字母文字之一。到帕提亚时期(前126—公元227)后,包括阿卡德语在内的各种楔形文字全部在历史上消亡了,现在人们对其的了解乃至破译,都是从出土的泥板文字中推敲出来的。
在法律条文于公元前2000年出现之前,古代两河流域有不成文的口头习惯法。随着文明发展,口头的和书面的法律条文慢慢地被汇集起来成为法典。这些古老法典缺乏系统的整理,刑法、民法、商贸、租赁法等各范畴的条文交错地列在一起,法律条文基本上是以诡辩似的“如果”开头,例如“如果一个人犯了抢劫罪,他将被处死”。古代两河流域的法典都附有前言和后记。前言一般是讲颁发法典的王的权力来自神授,同时宣扬王的功绩。
古代两河流域王权和法典的中心思想是保护城邦中的贫弱公民、孤老寡幼,以保证城邦平民阶级对国家的效忠。许多苏美尔国王的铭文都提到“使强不凌弱”。法律解除人民困苦、促进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和国家必须缓和内部阶级矛盾的思想在从《乌尔那穆法典》到汉穆腊比的各个法典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以“公正”的法律保护弱小者的主题思想从始至终贯穿在法典的条文之中。
以文字契约作判案证据是古代两河流域法律的又一大特点。古巴比伦人的生活里几乎处处都有楔文契约存在,它作为证据防止反悔和欺骗的法律效用是显而易见的。
古代两河流域人相信神明是伟大的和公正的,因此,在《汉穆拉比法典》中,神河裁决法成为法官裁决缺乏证据的指控案例的唯一方法。法典第2条就规定控告蛊巫术无证时使用大神河考验裁决法:如果一个人以巫术罪控告另一个人而不能证实,被控犯巫术罪的人应跳入神河,投入河中,如果河水淹没了他,那么控告人可拿去他的家产;如果河神证明他清白,他未受伤害,那么控他巫术罪的人应被处死,投入河中的人可拿去其控告者的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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